第二条中国表演舞台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等级评定办法,适用在室内和室外广场等表演场所从事舞台设计制作、灯光、音响、音视频设计、安装、调试工程的企业。
第三条从事表演舞台工程的企业分为:舞台设计制作、舞台灯光设计安装调试、舞台音响设计安装调试、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调试、舞台机械设计安装调试五类。
第四条北京地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统一组织****参与评定,各省、市、自治区学会依据此评定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商定,函告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近年来,各种大型表演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多,临时性舞台看台搭建工程包括灯光、音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愈益复杂,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有必要对参与演出的设计施工企业及安全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其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第五条舞台设计制作工程企业
一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部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3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3名以上,**技师5人以上,中级技师10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3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3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专业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