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办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3、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4、演员名单;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全体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7、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8、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9、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