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在申报时,采取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条件或者有关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予以吊销资质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接受报名。
第十九条 持有资质证书的个人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交本人手写的遗失声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电子证件照等相应材料办理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http://www.capa.com.cn)进行原证书遗失的公示,由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方可申领。
第二十条 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行业、企业的监督。
二、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申请表》,一式贰份;
2.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
(3) 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 职称证书复印件;
(5) 任职证明
(二)电子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电子证件照
(证件照必须清晰明亮,可以体现本人特征,头像占画面70%左右;照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规格300KB以下。)
3.其他所有证明材料扫描后按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打包一并提交。
三、证明材料中提交的个人简历请与申请表保持一致,特别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填报
四、材料的提交:
请将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电子材料将每个人的资料分别归档并备注姓名拷贝至U盘中带到报名现场审核。
请大家做好相关准备事宜,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未按要求上报者将无法获取评审资质,望各单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认真准备,确保资料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