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证
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四)抽查
由协会指定专门小组对通过考核的个人和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进行不告知、不通报形式的重点调研或抽查,对于抽查中不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将停止证书发放,并责令负责当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进行自查整改。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三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评定,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并通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的可获得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