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蓄电池6GFM120/12V120AH
1) 根据放电电流的大小决定放电终止电压的高低,放电电流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请参考“放电特性”,放电电压不要低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当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时,有可能产生过放电并损害电池性能。
(2) 严禁电池过放电,放电后应立即给电池充电。电池的放电电压未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但未及时充电存放,也会损害电池的性能。如果设备上未提供过放电(以及微弱电流放电)保护电路(或仪器),电池有可能产生过放电,甚至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初始容量。当电池在放电状态下贮存,由于内阻的增加造成再充电非常困难。
六、检查和维护
建议进行周期性检查和维护。
(1) 在浮充(或涓流充电)过程中,测量整组电池总电压,如充电设备输出不规则(或错误)的读数,一定要找出偏离正常电压范围的原因。当总电压低于正常电压时,电池因充电不足而降低容量,当总电压高于正常电压时,电池因过充而损失容量,并有可能引起“热失控”。
(2) 检查电池任何不正常现象,如果有损坏(例如裂纹、变形、电解液渗漏等),应立即更换新电池。发现有灰尘,应清理干净。如果不正常的电池继续使用,将会出现电池容量下降,电解液渗漏、冒烟、甚至会产生明火。
七、电池更换
(1) 当电池外观或性能出现异常现象时,要对电池进行更换。如果电池串联成列,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将整列电池更新。
(2) 在温度不超过25℃的环境下浮充(或涓流充电)使用,当电池达到预期使用期限前,应更换电池。随着温度的上升,更换期应缩短。电池性能下降的程度取决于浮充年限和温度的上升,尤其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电池寿命将会比常温预期寿命短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