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蓄电池6GFM92/12V92AH规格书
(1) 当电池外观或性能出现异常现象时,要对电池进行更换。如果电池串联成列,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将整列电池更新。
(2) 在温度不超过25℃的环境下浮充(或涓流充电)使用,当电池达到预期使用期限前,应更换电池。随着温度的上升,更换期应缩短。电池性能下降的程度取决于浮充年限和温度的上升,尤其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电池寿命将会比常温预期寿命短得多。
贮存
(1) 将电池存放在一平稳位置,远离金属及其它可导电的物质。
(2) 电池必须在充足电的状态下保存。
(3) 当电池需要贮存时,应将电池从设备上移开,或者断开与充电器和负载的连接。应将电池保存在环境温度尽可能低的地方。当配备电池的设备不具有防止过放电(包含微弱电流放电)的仪器时,一旦电池未从设备移走(或未断开电路),电池将有可能产生过放电,也许经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原有容量。如果电池未贮存在低温环境中,自放电速率将会增加,电池性能降低。如果贮存在潮湿的环境中,端子有可能发生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