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蓄电池6GFM110/12V110AH规格书
当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容量必然损失,有必要在使用前,将电池充足电。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补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方法 | 充电参数〔在 25℃) |
恒压 | 控制电压范围: 4V电池:4.87V~5.00V; 6V电池:7.30V~7.50V; 8V电池: 9.73V~10.00V; 12V电池:9.73V~10.00V; 充电时间: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只有相同的型号,相同的贮存时间的电池才能在一起充电,否则应分组充电。 |
恒流 | 充电电流:0.1CA. 充电时间(小时) =[自放电损失容量 (Ah)/0.1CA]×120% 注:自放电损失容量可根据开路电压粗略估计出来;如果贮存温度不高于25℃,并且知道贮存时间,则按下式计算:自放电损失容量=[5%/ 月]×贮存时间[月] 在任何情况下,补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