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瘫痪儿子不愿供养将其活活饿死,法院判故意杀人

更新:2023-04-19 14:37 发布者IP:114.249.114.20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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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男子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被亲属送至儿子、前妻及前妻现任丈夫共同居住的家中。没想到3人并不愿供养该男子,遂将其安置在同村的废弃房屋中,欲将其饿死,但被村民发现。3人随后又将其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直至被害人死亡。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无期徒刑,判处修某(系被害人前妻现任丈夫)有期徒刑15年。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遗弃罪】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儿子将自己瘫痪的父亲作为“累赘”,一心想要将其除之而后快,前妻及前妻现任丈夫更是共同参与,显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造成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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