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AND蓄电池MF12-150规格及参数说明
端电压
电路闭合后电池正负极间的电位差叫做电池的电压或端电压。
电池容量
通常电源设备的容量用kV·A或kW来表示。然而,作为电源的VRLA电池,选用安时(A·h)表示其容量则更为准确,蓄电池容量定义为∫t0tdt,理论上t可以趋于无穷,但实际上当电池放电低于终止电压后仍继续放电,这可能损坏电池,故t值有限制,电池行业中,以小时(h)表示电池的可持续放电时间,觉的有C24、C20、C10、C8、C3、C1等标称容量值。
小电池的标称容量以毫安时(mA·h)计,大电池的标称容量则以安时(A·h)、千安时(kA·h)计,电信工业常取C10、C8等标称容量值。例如,常见的Deka电池12AVR100SH为12V单体,100A·h容量,即可持续放电10h,电流为10A,共放出安时数为10*10=100A·h(实际测试中,为使电流值保持恒稳,当电压变化时,应调整外电路负载,以便计量)。
电动车用蓄电池的容量以下列条件表示之:
电解液比值1.280/20℃
放电电流5小时的电流
放电终止电压1.70V/Cell
放电中的电解液温度30±2℃
1.放电中电压下降 放电中端子电压比放电前之无负载电压(开路电压)低,理由如下:
1.V=E-I.R
V:端子电压(V)I:放电电流(A)
E:开路电压(V)R:内部阻抗(Ω)
2.放电时,电解液比重下降,电压也降低。
3.放电时,电池内部阻抗即随之增强,完全充电时若为1倍,则当完全放电时,即会增强2~3倍。
用于起重时电瓶电压之所以比用于行走时的电压低,乃是由于起重用之油压马达比行走用之驱动马达功率大,因此放电流大,则上式的I.R亦变大。
2.蓄电池之容量表示
在容量试验中,放电率与容量的关系如下:
5HR 1.7V/cell
3HR 1.65V/cell
1HR 1.55V/cell
严禁到达上述电压时还继续放电,放电愈深,电瓶内温会升高,则活性物质劣化愈严重,进而缩短蓄电池寿命。
因此,堆高机无负重扬升时的电池电压若已达1.75v/cell(24cell的42v,12cell的21v)),则应停止使用,马上充电。
OLAND蓄电池MF12-150规格及参数说明
12月5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电池中国网了解到,183家企业的18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参与检验。结果显示,包括风帆、超威、双登、圣阳、骆驼等172家企业的172批次产品合格,11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4%。
从抽查产品单元上来看,此次抽查起动用铅酸蓄电池53批次,合格51批次,合格率96.2%;抽查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87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93.1%;抽查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15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80%;抽查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抽查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2批次,合格12批次。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分别为:(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容量试验时电池异常发热,1个批次产品低温起动能力差,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二)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充电接受能力差,5个批次产品镉含量不达标,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三)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有3个批次产品低温容量低,2个批次产品峰值功率不足,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从抽查的企业规模上来看,大型企业抽查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有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中型企业抽查到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有50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2%;小型企业抽查到88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有79家企业的7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9.8%。
质检总局指出,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针对本次抽查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低温起动能力,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镉含量,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低温容量、峰值功率等项目不合格,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而从历年的抽查结果上来看,近五年来,该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78.9%、93.3%、95.7%、98.6%、93.4%。可见,铅酸蓄电池市场整体成熟度高,大型铅酸蓄电池企业产品优势明显,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抽检行动从2017年5月开始,历时5个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13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OLAND蓄电池MF12-150规格及参数说明本次抽查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山东、广东4个省份,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