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根据2010年9月颁布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省外具有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的设计与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1.资质标准要求:
省外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入琼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资质标准,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资质一级;(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资质一级;(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资质一级;(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资质一级。2.人员规定:
(1)省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1-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分别不少于1人。
(2)省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专业人员配置必须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3)省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省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机械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一级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3.申请材料清单要求:
省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申报手续时,其申请材料参照《管理办法》中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
-2-单执行。
二、关于省外劳务分包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1.资质标准要求: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入琼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资质标准:
(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一级;(2)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二级;(3)不分等级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人员规定: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入琼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要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的50%。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入琼备案申报手续时,其申请材料参照《管理办法》中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执行。
三、关于省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1.省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的标准按照《管理办法》中省外具有的工程勘察企业甲级资质入琼
-3-备案的标准执行。
2.省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的标准按照《管理办法》中的省外具有工程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入琼备案的标准执行。
3.省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办理入琼备案按照《管理办法》中省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入琼备案的标准执行。
四、关于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省外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入琼备案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提出相应的办法并实施。如省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省外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企业可以直接持资质证书在海南省开展业务,不需要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