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所需材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晋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
(五)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信用保证金缴纳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由入晋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时缴纳。信用保证金的收取由省外企业办理首次入晋备案时先行缴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保证金及利息均为企业所有,保证金的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不得随意支取,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符合入晋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核发《山西省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和《山西省入晋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山西省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上半年办理的,有效期至当年年底;下半年办理的,有效期至次年年底。如需继续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办理续期备案手续。
3、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后,还应到投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二)山西省入晋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三)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注册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