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有效期:5年
【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1. 产品检测:产品送检,获得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 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申请
3. 受理:符合材料要求,准予受理
4. 决定:审查资料,符合要求,准予决定
5. 发证:准予发证,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
2. 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资料审查标准】
申请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上述条件应当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常见问题】
1. 不在发证范围内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取证?
答: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只对答: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 此项行政许可是否需要申请人携带纸质资料到窗口进行申报?
答:申请人可在网上进行办理,上传需要提交的资料即可。
3. 此项行政许可中要求提交的检验报告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检验报告中应当覆盖产品细则中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4. 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距有效期还有6个月到1年的时间,又想申请扩项或变更等,应如何办理?
答:扩项/变更应与延续一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