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委托书任命书公证认证加章转递代办
香港公司文书,如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涉及到签字的文件,要在中国大陆使用,需要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且其签字须有香港律师见证。
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就需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见证,对于文件办理公证,对于签字办理见证,办理见证签字时,需要董事亲自到公证人面签签署,办理公证则不需要。
对于公司文件和个人文件要求不同,如果是公司授权,则还需要连同香港公司文件如CI BR AR1一起办理,这样费用还会增加。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在内地是十分活跃的,由于中国和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出具的文书送往内地使用,是要求办妥香港律师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