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