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即协会的重大变更业务是“私募投资基金重大事项变更后办理”,即变更已经事实发生,再上报协会审核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是一个后置的合规性审查报送。
因此,在上报协会前,变更发生后,我们还有一些步骤需要完成。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清单
管理人变更
1、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
2、新签署的基金合同;
3、变更决议文件;
4、本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函等;
5、基金管理人变更涉及新旧管理人或新旧GP基金份额转让的,还需上传新旧管理人或新旧GP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及基金zui新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合伙型基金非管理人GP变更
1、基金涉及GP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2、基金涉及GP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变更
1、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变更决议文件;
2、实缴出资证明;
3、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4、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基金产品名称变更
1、基金涉及产品名称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备案承诺函、基金合同、工商公示信息截图、变更公告(如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合伙型及公司型基金注册地址变更
1、基金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基金展期
1、基金展期需上传新签署的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2、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展期涉及工商登记到期日变更的,还需上传工商公示信息截图;
托管人变更
1、基金涉及托管人变更或变更为有托管的,需上传新签署的托管协议或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2、基金解除托管的,需上传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外包服务机构变更
1、基金涉及外包机构变更或变更为有外包机构的,需上传新签署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2、基金解除外包服务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基金投资顾问变更
1、基金涉及投资顾问变更或变更为有投资顾问的,需上传新签署的投资顾问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2、基金终止投资顾问协议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募集监督机构变更
1、基金变更或新增募集监督机构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基金解除募集监督的,需上传变更决议文件等。
投资经理变更
1、基金变更、罢免或新增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的,需上传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变更决议文件等;
基金合同发生投资范围、费用计提及申购赎回等条款变更。
需上传*新签署的基金合同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