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服务内容
1.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2.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收费标准
1万元/项目。
(三)所需材料
与重大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在私募基金公司法人变更后,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向基金投资者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供这些资料主要是为了以第三人提供证明报告来证明法人变更的公正性,这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以下三种情况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1)2016年2月5日及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2)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
1.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
2.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3万-10万元。
具体根据是否需要规范、是否存在境外股东、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具体情况及尽调的难易程度进行协商。
1.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内档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营业务介绍
3.私募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方工商基本信息及工商内档
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花名册、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若有)
6.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7.**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劳动合同、资质证书
8.其他本所认为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