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诚推荐一名股权投资经理:
所在任职私募7年➕工作稳定管理多个股权项目、已收集两起主导股权项目材料其中一起并购退出、完全符合协会备案要求
1名私募基金证券法人,1名私募证券基金经理,2名私募基金证券从业人员风控经理,二级市场均有登记,符合现在协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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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管人员的定义及范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是指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
2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资格:一是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是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满足特定条件。
根据新版《登记材料清单》的规定,高管人员zui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其中,冲突业务是指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3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zui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的,或zui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将构成不予登记情形;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选聘或更换高管人员时,应避免其存在上述重大失信记录,尤其需注重其在zui近一年内未曾担任过不予登记的其他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
4、高管人员的工作经验:新版《登记材料清单》从工作年限与工作内容两方面,明确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并突出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要求。无论是证券类还是股权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须具备3年以上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类型及高管人员岗位性质的区别,协会对高管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又具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5、高管人员的专ye能力:
6、高管人员的稳定性:新版《登记材料清单》加强高管人员稳定性材料审查,对未在申请机构持股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予以重点关注。实际上,由于持股通常意味着任职稳定性,故建议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若未持股的,亦可借助于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保证其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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