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抽检工作中,抽取一个样品必须为同一批号。对同一品种、同一批号、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进货渠道购进的产品,应避免在同一被抽样单位多次抽样。
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代办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吊销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代理进出口备案、餐饮许可证审批、图书经营许可审批。可提供注册地址。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第十三条 监督抽检和监测抽检,所抽样品等量分成三份封存,全部送检验机构。
药品快速检测,所抽样品除用于定性检验外,还应留出用于监测抽检的两份备样。
抽样过程中,如出现样品量不足而确需抽样的情况,应先与检验机构确定抽样量,提取相关的购进票据、供方资质、发货清单等证明材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