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报税手续
(1)加值型营业税的报缴程序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于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的申报书,附上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连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例如:1-2月份的营业税应于3月15日以前报缴。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根据规定适用零税率者,可申请以每月为1期,于次月15日前依照规定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但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2)总额型营业税的报缴程序以2个月为1期申报。有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连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但小规模营业人及“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的营业人,由稽征机关核定税额,每3个月填发税额缴款书通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