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受理企业注册机构是“经济部商业司”,该司负责公司、商业机构的登记管理及监督事项(资本额五亿元以下由“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政府办理)。
大陆企业投资需要先经过“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查核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华侨或外国人投资新设事业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核发公司/商号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表;
(2)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书、预查表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档及代理人授权书正本等;
(3)向银行汇入资金;
(4)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申请资金审定。需提交投资额申请书、汇入汇款通知书、买汇水单正本及投资事业筹备处银行存折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