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权变更引发纠纷,授权委托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一家香港公司要对其持有的一家国内公司的股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与该国内公司的其他股东发生纠纷,现在要委托国内律师在法院打官司,香港公司股权变更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怎么办?
根据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涉外案件中的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如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其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所在国同意为我国办理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进行再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需要对其主体资格文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盖转递章手续。
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