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件拿到伊拉克去使用怎样办理公证双认证?
在讨论香港双认证前,我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双认证。所谓双认证, 是指在办妥外交部领事认证手续后,再办理公证书的使用国驻使(领)馆的认证。这种办理两个认证的作法, 通常称为双认证。
双认证的概念起源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根据1961年取消文书海牙认证的公约规定,文书在加入该公约的成员国之间流转时,无需办理使馆认证,只需办理该国外交部认证即可。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使用的国际公证。
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文件拿到伊拉克去使用,怎么办理双认证?
而目前香港属于该海牙公约成员,办理香港双认证指的是香港文书拿到非成员国使用的情况。伊拉克目前不属于。
香港双认证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