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接受的商标申请被公示后,任何人都可在60天内提出异议。
异议人需要使用商标办公室提供的请求书样式,提交身份证明以及反对相关商标注册的严肃理由。办公室将在收到异议书后30天内,以挂号信的方式将异议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
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后30天内,向商标办公室提交书面的答复意见。如果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办公室应通过挂号信,在收到答复意见后的10日内将其提供给异议人。
商标办公室在作出Zui终决定之前,应当根据申请人或者异议人的请求,在收取规定的费用之后举行一次听证会,以便双方陈述其论点。
办公室在作出决定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满足其认为必要的使商标可获得注册的任何要求。
作出决定后,商标办公室应通过挂号信,在10日内将结果通知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