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房地产开发暂定业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2)企业法人的身份正扫描件;
(3)公司章程的扫描件;
(四)营业场所的证明资料(所有权财产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当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明);
(五)公司工程、财务、业务、统计负责人的聘任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六)技术人员、身份正、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资料等职务;
房地产开发暂定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当向工商登记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临时、四级资格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由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业务许可证正书;
三。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出具房地产业务许可证申请文件的开发企业提交。符合初审条件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资格正书;
4.省建设部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材料后,由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向建设部报告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格申请材料。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资格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