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许可证等级。各许可证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2、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许可证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四级许可证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4、一、二级许可证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许可证证书》。
《暂定许可证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许可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许可证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许可证等级。
四、申请《暂定许可证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许可证企业的条件。
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六、申请核定许可证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许可证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证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许可证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住宅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服务承诺
符合申报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发出许可证证书,如果送审资料欠真实齐全,则以补送资料收到日期起计,顺延核准时间。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程序及服务承诺
1、每预售一幢商品房均需填《广东省肇庆市预售商品房申报表》,每表一式二份。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建局及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2、申报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开发许可证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②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证》;
④市建设局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⑤房屋施工合同;
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⑦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⑧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⑨以上①-⑧项材料按A4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
3、用途性质:是指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如别墅住宅要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