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二类修理厂开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人员要求:的财务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汽车维修机工(不少于14人);
2、场地面积要求:不少于320平方米;
3、营业执照原件;
4、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5、基本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用户服务公约、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制度、检验制度)原件;
6、场地购买的设备清单与合格证书及发票复印件;其他设立文书可由我司提供。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具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