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是指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在提出要求后查阅。《公司条例》第12部已加入新订部分,于2018年3月1日期生效。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柑橘《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及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无豁免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如需备存重要控制日恩登记册,需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某地方备存登记册。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以印本或者电子形式备存。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是符合或者是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呢应当满足以下几点:
1. 该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只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 该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 该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委任或者任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形式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种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上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份),就该公司而言符合这几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为拥有实际控制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