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了工作许可证,为什么还要申请居留许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者会追究和承担刑事责任。
当外籍人士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须于10日内向北京市外专局提交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且须于30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交《居留许可》申请,逾期将被罚款并做记录。北京登尼特提醒各位在取得《工作许可证》后尽快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