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转让北京律师事务所转让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申办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名单、简历、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4、资金证明;
5、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6、书面的合伙协议。
转让朝阳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与转让方律师直接右谈转让流程,事务所干净无异常,有代理的业务及案件,年限长,许可证好,对于代理业务来说,是有优势的。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