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中国的公司转让
首先,我们看依稀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内资企业想要以中国开头,如果不是国企央企几乎不可能,我们这里有一家之前成立的中国冠名的企业,而且是纯内资的,法人的朋友是我的老客户,他现在要转让掉,有能接受的可以联系我。
我们是主要做国家局疑难核名,一些限制性或者禁用词,正常过不去的我们在总局可以给核准。
国家局核名的流程
1、国家局新设立,现在总局名称核准,然后再具体落地到当地省市,实行的事从上到下,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是要核准的名称在当地有没有重名的企业,如果有的话也没有办法落地,这个一定要注意。
2、国家局变更,有一些带有区域的公司名称想要升为国家局企业,先由当地区局核准上报市局再上报省局后上报总局,前面的你们负责搞定,总局这块我们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