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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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全面领导公司日常工作,组织本公司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啊法规,在“质量”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二、组织各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对本公司经营医疗器械质量负全面责任。
三、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员工各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四、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做到经营医疗器械帐物相符,严禁不合格、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出售现象发生。
五、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