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北京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变更等业务
当公司不想经营或者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转让,二注销。
什么叫做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就是把原有公司在工商、税局、银行等一些信息、证
件全部注销删除,使原有公司不复存在。公司注销后,就彻底不复存在了,对于企
业法人及股东来讲,公司注销不会留下不良记录,也方便日后开办新的公司。
一、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程序的区别
1.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
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
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
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
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
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
至3个工作日内
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简易注销的特点
1.确实做到简政放权。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充分尊重企业自主
权,扩大企业自治权利,是努力打造高
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由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
伙人)对载明同意企业(公司)注销(解散)、无债权债务特别声明、赔偿责任承诺等进
行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