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范围,突出了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的强制性,如规定普通的民用建筑(除住宅外)、厂房(仓库)的规定部位均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除丁戊类以外的厂房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门等部位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地下(半地下)商店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等建筑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然而,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对规范理解不够、执行标准不严,擅自降低标准设计,往往只重视了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对于多层工业厂房(仓库)、普通的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灯具不予设计,尤其是对增设地面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严格执行,认为设不设无所谓。一些消防监督机构建审人员在审核消防设计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对规范理解程度上的差异,把关不严,致使许多工程消防应急灯具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致使工程留下了“先天性&rdq
uo;的火灾隐患。因此,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消防应急灯具的设计问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和理解,加大对规范的宣贯力度,提高理论水平。只有设计到位,审核把关严格,才能确保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应急电源的供电方式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目前,消防应急灯具一般采用二种供电方式:一是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即正常电源接自普通220V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此种灯具投资小、安装方便;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即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切断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此种灯具便于集中管理、系统可靠性好。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供电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一般来说,对于小型场所、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可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对于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Zui普遍的是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如将普通照明与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同一回路,使消防应急灯具经常处于充放电状态,对电池造成较大损耗,加速了应急灯蓄电池的报废,严重影响灯具的使用寿命。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一些场所检查中,经常发现应急照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大多数是由于消防应急灯具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所致。
因此,消防监督机构在对电气图审核时,对消防应急灯具是否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需引起高度重视。消防应急电源的线路敷设及导线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闭封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