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阳光蓄电池A412/90A机房项目
德国阳光蓄电池核对性放电程序
长期浮充电方式运行的防酸蓄电池,极板表面将逐渐生产硫酸铅结晶体(一般称之为“硫化”),堵塞极板的微孔,阻碍电解液的渗透,从而增大了蓄电池的内电阻,降低了极板中活性物质的作用,蓄电池容量大为下降。核对性放电,可使蓄电池得到活化,容量得到恢复, 使用寿命延长,确保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核对性放电程序如下: a)一组防酸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只有一组蓄电池组,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作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I10电流放出其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单体蓄电池电压还不能低于1.9V。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达到(2.30~2.33) V×N时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下降到0.1I10电流时,应转为浮充电运行,反复几次上述放电充电方式后,可认为蓄电池组得到了活化,容量得到了恢复。 b)两组防酸阳光胶体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所,若具有两组蓄电池,则一组运行,另一组断开负荷,进行全核对性放电。放电电流为I10恒流。当单体电压为终止电压1.8V时,停止放电,放电过程中,记下蓄电池组的端电压,每个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密度。若蓄电池组第一次核对性放电,就放出了额定容量,不再放电,充满容量后便可投入运行。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可判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c)防酸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第1年,每6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1年以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德国阳光蓄电池基本参数
1. 额定输入交流电压:(380±10%)V、(220±10%)V、(50±2%)Hz。
2 .直流标称电压:220V、110V、48V。
3 . 充电装置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分别为:5、10、15、20、30、40、50、60、80、100、160、200、250、315、400A。
4 .蓄电池组选用额定容量为:10Ah~3000Ah。 5.2 技术指标
5. 直流母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绝缘强度应受工频2kV,耐压1min。
6 .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稳定范围:稳定范围电压值为90%~130% (2V阀控式蓄电池为125%)直流标称电压。
7. 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电压调整范围为90%~125%(2V铅酸式蓄电池);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90%~145%(镉镍蓄电池)直流标称电压。
8 .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调整范围为(20%~)In。 5.2.5 恒压运行时,负荷电流调整范围为(0~)In。 恒流充电稳流精度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2%~5%); b)相控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1%)。 恒压充电稳压精度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1%~2%); b)相控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1%);
c)高频开关模块型充电装置,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1%~0.5%)。 直流母线纹波系数范围
a)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b)相控型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2%);
c)高频开关模块充电装置,纹波系数应不大于(0.2%~0.5%)。 噪声要求≤55dB(A),若装设有通风机时应不大于60dB(A) 。 直流电源装置中的自动化装置应具有电磁兼容的能力。
9. 充电装置返回交流电源侧的各次电流谐波,应符合DL/T 459—20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