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中的“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如何界定?

更新:2025-11-11 08:00 编号:45109368 发布IP:36.143.183.139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5MADK9TX15N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37号文登记,37号文VIE搭建,返程投资
所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星光视界中心1B座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全国服务热线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wzx96247

详细介绍

34

37号文登记中的“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如何界定?

37号文登记中的“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如何界定?


在涉及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合规路径中,37号文登记构成了zui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其核心目的在于,为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的行为,建立起一套清晰、透明的监管框架。在这一框架下,“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即VIE结构)作为两种截然不同却又时常并行的控制方式,其界定与处理成为申请人必须透彻理解的核心议题。准确辨析二者,是确保登记申请顺利通过的基础。

“间接持股”的内涵与界定标准

“间接持股”是相对于“直接持股”而言的一个经典公司法概念。在37号文登记的语境下,它特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其设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再返程回到中国境内,通过 wholly-owned foreign enterprise(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JVE)等形式,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公司股权的这一模式。

要界定一个结构是否属于“间接持股”,可以依据以下几个核心标准:

1.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直接体现
在这种模式下,境外融资主体与境内运营实体之间的控制关系,是通过持有股权这一明确无误的法律纽带实现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会明确地体现在后者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信息之中。这种所有权关系是公开、透明且受到《公司法》保护的。

2. 利润汇出的合规路径
基于清晰的股权关系,“间接持股”模式下的利润汇出路径也相对直接。境内运营公司的利润,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先分配给作为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再经由该企业通过法定的外汇渠道,将利润汇出至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这一路径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流程相对标准化。

3. 在37号文登记中的体现
对于纯粹的“间接持股”结构,37号文登记的关注点相对集中。申请材料需要清晰地展示出从境内个人到境外SPV,再从境外SPV返程至境内WFOE,zui终由WFOE持有境内运营公司股权的完整链条。登记机关会审核这一股权控制链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协议控制”(VIE)的复杂性与界定关键

与“间接持股”的股权控制逻辑不同,“协议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也称“可变利益实体”)采取的是一套迂回但同样有效的控制方式。它通常出现在境内运营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领域,使得境外公司无法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

界定“协议控制”结构,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控制方式的非股权化
“协议控制”的核心在于“剥离股权与控制权”。在VIE结构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及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WFOE),并不直接持有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往往由创始人或其他中国籍公民代持,从表面上看,它是一家纯粹的内资公司。

2. 一揽子控制协议的捆绑
那么,控制权如何实现呢?答案是通过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些协议通常包括:

  • 独 家技术咨询与服务协议:WFOE向境内运营公司提供核心技术或服务,并收取高额服务费,实质上将后者的绝大部分利润转移至WFOE。

  • 独 家购买权协议:约定在法律允许时,WFOE或其指定方可以随时收购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

  • 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将其投票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WFOE或其指定的人行使。

  • 股权质押协议: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履行上述协议的担保。

通过这一揽子协议的捆绑,境内运营公司(VIE)的经济利益和实际控制权,被完整地转移给了WFOE,并zui终汇至境外的上市主体。

3. 在37号文登记中的特殊考量
由于VIE结构不涉及直接的股权控制,其在37号文登记中的处理也更为复杂。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不仅披露股权结构,还必须完整、清晰地披露整个“协议控制”的结构。这包括:

  • 指明哪一家境内公司是协议控制的实体(即VIE本身)。

  • 阐述采用VIE结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通常与行业外资准入限制相关。

  • 提交上述一系列控制协议的核心条款或全文,以证明控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此时,37号文登记的范畴,就从“股权控制”延伸到了“协议控制”。登记的成功与否,高度依赖于这一揽子协议设计的严谨性及其对境内运营公司实现有效控制的证明力。

辨析二者:核心差异与登记要点

来看,“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的界定与区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 控制逻辑不同:前者是“股权控制”,后者是“协议控制”。

  • 应用场景不同:前者适用于外资准入的“鼓励类”和“允许类”行业;后者则是对“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变通之举。

  • 登记材料重心不同:前者侧重于股权链条的完整性;后者则在股权链条之外,极度依赖控制协议的披露与审查。

在实践中,两种结构也可能发生混合。例如,一个集团中,对于从事允许类业务的子公司,可能采用“间接持股”;而对于从事禁止类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则采用“协议控制”。在办理37号文登记时,这种混合结构需要被完整、透明地披露,清晰地勾勒出两种控制方式并存的全景图。

对境内居民个人而言,在规划境外融资架构时,清晰地界定并理解“间接持股”与“协议控制”的界限与联系,是迈向合规的第 一步。这不仅关系到37号文登记申请的效率与结果,更深远地影响着未来境外上市架构的稳定性与合规风险。在架构设计之初,便应从业务实质出发,审慎选择并准确构建相应的控制模式,并确保在登记材料中对其进行如实的、充分的披露,为长远的资本之路奠定坚实的合规基石。


关于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22日
主营产品境外投资备案,外债备案登记审核,发改委立项,外债备案登记审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商圈,公司全体员工将会用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为您提供一站式的满意、周到的服务。品牌定位:企业的好管家使命:助力企业长久持续发展经营理念:国际化标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企业愿景:成为全球国际商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1、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境外投资备案、外债备案审核登记、建委资质、公益基金会、集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香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美态国际咨询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