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在北京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办公或仓储等活动,是否被告知需要办理“地下空间备案”?您是否觉得流程不明、材料繁琐,且涉及多个部门沟通困难?
我们专注北京地区企业行政资质代办,精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为您提供「北京市地下空间备案登记」专业代办服务。我们承诺:全程包办,精准对接,让您完全免去奔波之苦,轻松取得备案凭证。
根据《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凡是用于生产、经营、办公、居住等非防空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人必须向所在区的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强制性:这是合法使用地下空间的必要条件,未备案擅自使用将面临处罚、责令整改甚至关停。
安全准入证:通过备案,证明您使用的地下空间已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是规范经营的重要凭证。
检查与验收:是应对消防、人防、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的关键文件。
整个流程涉及多个,专业性强。交给我们,您只需提供基础材料,剩下的由我们全程推进。
第一步:前期准备与条件评估
确认使用性质:明确地下空间的用途(如:商业、文化娱乐、旅店业、办公、仓储等),不同用途要求有差异。
基础条件核查:我们协助您确认地下空间是否具备备案的基本条件,如:
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建筑结构安全,符合规划用途。
已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照明、防汛设施。

第二步:材料准备(我们负责规范与整理)这是Zui繁琐的环节,我们需要以下核心材料(具体根据区要求微调):
《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申请登记表》(我们提供标准模板并指导填写)。
使用单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权证明与租赁协议:地下空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为租赁,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人同意使用的证明。
消防安全检查文件:至关重要!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人防工程使用文件:如空间为人防工程,需提供《人防工程使用证》。
平面布置图与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空间平面图、方位图;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我们可协助制定)。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环保承诺书、治安责任书等。
第三步:提交申请与部门沟通(我们核心负责)
线上提交: 通过“首都之窗”或各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填报,我们全程操作。
线下递交/沟通: 根据所在区域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或指定的地下空间管理机构。我们负责与受理窗口、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全部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四步:配合现场检查(我们全程陪同)
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组织现场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结构、防汛等)。
我们将提前为您进行“预检查”,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全程陪同检查,确保顺利通过。
第五步:领取备案凭证
现场检查合格后,审批部门将出具《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备案通知书》 或类似的备案凭证。
我们代为领取并安全、及时地交付到您手中。
精通各区政策:北京各区的执行细则和窗口要求存在差异。我们拥有全市范围内的办理经验,能精准应对。
专业材料把关:我们确保所有申请材料格式规范、内容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反复退件,耽误进度。
高效部门沟通:我们熟悉流程节点,能主动跟进审批进度,有效与各部门沟通,解决突发问题。
预检规避风险:我们的现场预检服务,能大幅提高一次性通过率,避免因整改不力导致的时间与金钱损失。
真正省心省力:您无需研究晦涩的法条,无需在不同部门间来回奔波。只需一个委托,坐等结果。
将地下空间改为健身房、超市、餐厅、教育培训机构、办公室 等经营性场所。
将地下室或人防工程用作 仓库、储藏室。
用于 员工宿舍、数据机房 等。
立即咨询,获取专属备案方案与报价!
地下空间备案是合法、安全经营的前提。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让我们成为您Zui可靠的地下空间备案服务伙伴,为您的经营保驾护航!
| 成立日期 | 2013年04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靳帅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主营产品 | 人力资源许可,投资公司注册,无区域公司转让 |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版权贸易;版权经纪;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代理记账;专利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版权贸易;版权经纪;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代理记账;专利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