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DI 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与应用指南
FDI 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与应用指南
FDI 在华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与应用指南

外国直接投资(FDI)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吸引外资,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了解这些政策并加以合理应用,能帮助外资企业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投资回报率。
“二免三减半” 政策:对于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若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企业所得税实行 “二免三减半”。即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例如,某生产型外资企业于 2020 年开始获利,那么 2020 年和 2021 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 2024 年则按减半税率缴纳。若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还会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
特定区域与行业优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 24%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若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可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 “二免三减半” 期满后,经申请批准,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 15% - 30% 的企业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40% 的税款。若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假设某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获得 1000 万元利润,将其中 500 万元用于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若该企业适用税率为 25%,则可申请退还的税款为 500×25%×40% = 50 万元。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也能享受优惠。一些开发区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两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一般为 12.5%)的 50%(即 6.25%),第三年起补贴 30%(即 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定的投资回收时间确定)。例如,某外资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 1000 万元,所在开发区留成比例为 12.5%,则第 一年可获得财政补贴 1000×12.5%×50% = 62.5 万元。
对于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这一政策为外籍员工在华工作提供了税收便利,减轻了个人税负。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20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姗姗(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500 | ||
| 主营产品 | 境外投资备案 外债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 发改委立项 FDI外商投资备案登记 海牙认证 37号文VIE架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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