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标准2025
2025年起,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标准将依据月营业额的差异而实行阶梯式计算方法。
具体而言:
(1)若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2万元人民币,纳税为零;
(2)若月销售额介于2万元到5万元之间,对于超过2万元的那部分,将适用0.6%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计税,至于未达到2万元的部分,仍无需纳税;
(3)若月销售额介于5万元到10万元之间,对于超过2万元的那部分,将适用1%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计税,其余部分的计税方式维持不变;
(4)若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对于超过2万元的那部分,将适用1.8%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计税。
个体工商户需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中增值税为各行各业均需缴纳之税种,而从事金银首饰、贵重珠宝零售业务的个体户可能还需额外缴纳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