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介绍:
办理条件
主体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申请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金要求: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需达到 30 万元人民币,并需缴纳 20 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场所及设施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 1年,并配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以及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保险要求:需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规定备案 。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设立申请书,详细阐述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内容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如导游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等;旅游业务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旅行社责任险保单3。
财务及资金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交申请: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
其他材料:诚信经营承诺书;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核名: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初审:市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后报本市旅游局。
现场勘查: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批文: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缴纳保证金: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20 万元 。
办理许可证: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备案: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
购买保险: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 。
录入导游信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