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香港设立公司需要准备和提交一系列文件,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需提供一个或多个备选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未被其他公司使用。可以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确认。
公司章程(Articlesof Association):这是一份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则以及股东、董事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文件。
董事和股东信息:
至少一名董事和一名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
提供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住址证明(如水电费单、银行月结单等)。
如果董事或股东为法人实体,则需要提供该法人的注册证书及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
法定秘书:公司必须指定一名在香港有通常住所的自然人或一家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的公司作为法定秘书。
注册地址:提供一个位于香港的真实办公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
注册资本声明:不需要实缴资本,但需声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为1港元。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表格):用于向税务局申请商业登记证。
法团成立表格(NNC1或NNC1G表格):这是用于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的主要表格。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根据业务性质,可能还需要特定行业的许可证或牌照。
上述文件准备好后,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通过“注册易”平台提交给公司注册处,或者将纸质文件递交至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如果一切顺利,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数个工作日内获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