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特许备案?又该如何办理呢?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条件: 0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0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0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0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05、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材料: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0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03、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04、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05、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0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07、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0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09、特许人承诺书;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备案授权委托书;(特许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13、翻译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 14、逾期备案说明书。 办理流程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