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外债备案政策主要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简称“56号令”),该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根据56号令及相关办事指南,企业办理外债备案时需要遵循的关键步骤:
1. 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外债备案
适用范围: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例外情况:如果企业已经在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旧规(如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则无需重新办理,但需遵守新的风险管理规定。
2. 准备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外债使用计划等。
新增材料: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真实性承诺函。
3.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从2020年11月1日起,所有与企业借用外债相关的事项均需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申请主体:一般情况下,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特定情况下,如合资企业可以由任一家境内股东作为申请主体。
4. 审核过程
实质性审核:发改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核,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
审核期限:通常情况下,发改委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颁发《审核登记证明》。
5. 外债资金使用
用途限制:外债资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投机炒作或转借他人(除非得到特别批准)。
信息报送:企业需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
6. 风险管理
持续监控:企业需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对外债进行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还款安排
还款通知:企业在还款前也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报告,以获取必要的批准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