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以在申请书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还需提交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如果涉及国有产权,还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协议需办理公证或见证。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