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北京在办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与研发相关要求:企业的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基本资格要求:企业必须注册在北京市范围内,特别是中关村示范区内,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应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期需在十年以上。
知识产权相关要求:企业应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些知识产权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
财务与经营相关要求:企业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一定要求,具体根据销售收入的不同区间有不同比例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他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通常通过评分系统进行评估。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