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介绍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备案的管理部门及适用范围:
商务部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一般来说,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向地方商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
发展改革部门:地方企业投资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由地方发改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 3亿美元以上境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敏感类项目(核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事项。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不同地区可能对企业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等有的要求。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需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需满足一定要求,例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具体的财务指标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有所不同。
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填写企业境外投资的基本信息、投资路径、投资规模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印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章程应明确境外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是并购项目,还需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经通过了境外投资的决策,决议需明确投资的金额、方式、时间等具体事项。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涵盖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内容;投资资金来源说明需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主要包括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环境选择的原因、物价水平、劳动力、交通运输、市场规模、其他基础设施、总分核算与分析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境外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新设境外企业:
并购境外企业:除了上述新设境外企业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由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3。
涉及变更的情况: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如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需根据具体的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变更后的《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工商变更核准单》、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等。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线上申报:登录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如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等,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的申报系统和网址可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或发改部门。
受理与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审核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几个工作日至十几个工作日不等。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改。
获得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可以选择自行领取或申请邮寄送达。
后续事项:
境外企业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该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外汇登记: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企业还需要到银行进行外汇登记,以便办理资金的跨境支付等业务。银行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外汇登记申请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