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3、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抄责人资格证明;
4、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袭培训合格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百提供的其他资料。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包括: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