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软件的合理使用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备份复制品销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4、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据。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及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为方便软件著作权人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受理软件著作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