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保护范围: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表达形式,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独立创作: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
修改权:著作权人享有修改权,但计算机软件在使用中需要不断完善,必然要进行一些修改,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有所不同。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发表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可以随时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其不同于传统的作品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当然著作权并非需要登记才能获得保护,作品一经完成即获得保护。但现在国家鼓励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一是强化、固定权利,二是可以培养企业创新及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维权与争议解决
维权方式:当软件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提起诉讼、请求行政处理等。
争议解决:对于软件著作权归属、使用许可等方面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