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卷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企业资格:
必须在香港注册成立,或根据《公司条例》登记或注册的海外公司。
在提交申请时,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至少一年,而该业务须与申请企业的业务有关连。
企业规模: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定义,即在申请科技券计划时,在本港僱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在本港僱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资助范围:
科技顾问服务:就科技券项目而言,顾问指向申请者提供外部顾问服务,就项目拟采用的科技服务/方案提出建议的公司/机构。顾问必须为本地大学或科研机构,或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
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购买、租用或订购属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购买、租用或订购属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但其成本不应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
限制条件:
每家企业只能申请6次,总额为60万港币。
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申请者如需修订项目完成日期,应事先征求秘书处批准。
如果公司的一个科技项目已经成功申请政府其他资助,则不能再申请TVP科技券。
如果公司在香港没有实质性业务或业务大部分在内地或海外,也不能申请TVP科技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