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创新券(TVP)的申请流程相对明确且规范,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步骤:
了解申请资格: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Zui少一年,而该业务在提交申请时须与申请项目相关;及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定义,即在申请科技券计划时,在本港僱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在本港僱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每家公司只能申请6次,总额为60万港币。
准备申请材料: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营运纪录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香港创新科技署或指定的申请渠道。
注意,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科技券(TVP),但需要提交以往(一般为至少三个月)的营运纪录证明,以证明企业具实质业务。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一般而言,如申请资料准备整全,科技券申请到批核需时约4-6个月。
使用创新券:
获批后,企业可以在平台上选择服务项目,并通过在线预约或线下联系机构进行服务。
在使用创新券时,通常需要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再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